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的父亲中年离异,去年找了个晚老伴儿,一开始我们觉得父亲老年有了相互照顾的人,都很高兴;但一年下来发生了很多问题,现在两人想分开一短时间,双方又都不愿意现在离婚,只是签了分居协议。请问在夫妻分居期间,夫妻一方所产生的债务是不是也算作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想要避免另一方以后受牵连,有什么好的办法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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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金匮律师事务所虞晓锋律师对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双方自愿签订的分居协议中有关债务承担的约定是有效的,能够约束协议双方,但是该协议并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就是说如果善意的债权人要求夫妻二人承担其中一人在分居期间内产生的个人债务的话,对方并不能以该份协议来抗辩该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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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他们是否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如果办理了登记,那么,只要不是为生活所需而欠的债务,对方就可以不还该债务。如果双方没有办理婚姻登记,那么,各自所欠的债务,就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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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不影响债务共同承担。自己内部协议不能对抗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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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债权人来说,完全不用理会这一套,仍然作为夫妻共同债务来处理,把夫妻两人一起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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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欠下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自己内部协议只能在夫妻之间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有什么需要帮助的,可以直接和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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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如为了生活所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相反就不是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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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