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之间出现危机 在这我一男女方称谓 在未办理离婚手续前女方将夫妻合办的工厂的商品卖出 所得的财产占为己有 男方要不回来 但在婚后开办工厂所欠下的债务6万元左右 女方不予偿还 但借方署名男方 二人结婚有四年了 债务是否要一起偿还呢 工厂的钱还能要回吗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无其他约定,合办工厂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私自出卖商品所得也应当是你们双方共有,如想要回自己那一部分,应提交相应证据得到法院确认。你们双方婚后开办工厂所欠6万元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共同偿还。
-
取得相关证据,依法维权,夫妻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
-
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
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商品的价值款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主张你的权利
-
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二人共同偿还,女方未经你同意将厂房出售,其获得的财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进行分割,但你应由证据予以证实。具体可和我联系。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