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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描述不够全面,今天做个补充: 第一次殴斗被人拉开后,我随即掏出手机报警,但是手机被对方夺走摔了。我跑到他处报警,仍提示上一个警情正在处理。不得已我打了家里的电话,爱人抱着八个月大的小孩于三分钟内赶到。在质问对方时双方又发生了肢体接触。我们两口和对方三个人(另外一个跑了)厮打了一番后被人拉开。我马上要我的手机,对方从他们店里的抽屉里取出来递给我,但是已经摔坏了。对方一个人自称肚子痛被架走说是医院看病去了。双方随后散开。晚饭后双方到了派出所,派出所要求各自开诊断证明,根据需要再开具委托书做法医鉴定。我去医院开了证明(当晚),第二天找办案警官开委托书,他不在,第三天他仍不在,但是他委托他人给我做了笔录,开了委托书。我赶到专门医院,做了鉴定,法医现场说我的只可能算是轻微伤,要我回家等候通知。 请问,如果我是轻微伤,对方也是,结合以上情况,这个事情该怎么着手,事情会处理到那一步,如何维权,怎样争取主动,敬请指教,谢谢!

民事相关
2009-10-11 11:54:0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