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买了一套二手商品房,该房产有附属的一套杂物间,该杂物间没有单独的产权,但该小区每套住房在买卖时都有各自配套的杂物间或者车库,在签订合同时卖家提出杂物间要单独出钱,因为当时急着买房子也只在合同中写了房屋及附属设施,没有单独提到杂物间,现在本人急需使用该杂物间,而此杂物间现在卖家在给他的朋友使用。本人已多次联系卖家想与对方协商,但对方总以各种理由推脱,请问怎么办?像这种买来就带杂物间的房产,房屋能否与杂物间拆开分别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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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参考原购房合同确定杂物间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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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优先卖给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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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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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