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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08年9月16日加入了一家公司,当时未签定劳动合同未缴社会保险,在09年的5月份公司口头辞退了我,并按内部规定说工资三个月后发放,三个月内所有的退货从我的工资里扣除,我认为这样不合理,没理由辞退我后还要我负责我不在岗以后的产生的问题,而且现在已经是十月份,工资一直未给我发,我想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赔偿我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会保险以及未发放给我的工资,请问现在已经是十月份,我还能申请仲裁吗?时效过了没有?

其它综合
2009-10-10 16: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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