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妻子在岗期间因请病假半个月(2009.09.07-2009.09.22),回来后岗位被别人替换,至今学校未给安排岗位,并打算给与辞退?请问学校有无此权利?我妻子与学校有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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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病请假或因分娩等原因单位调整工作岗位可要求单位另行安排工作岗位,在合同未到期前如果没有发生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有关事项,单位是不能进行辞退的,如果辞退单位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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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咨询相关教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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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无故辞退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撤销其行为,也可以向其主张经济补偿。建议面谈,尽快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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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无权将你妻子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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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学校将你妻子辞退没有法律依据,不能辞退。
可以与学校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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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如辞退你妻子属于违约行为,应给予相应补偿。
建议咨询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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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