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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为朋友李某在临淄**农村信用社担保个人贷款10万,当时是朋友让我去的签的字,结果前几天法院执行庭,让我领传票,说是我为刘某的担保逾期了,让我偿还,刘某我根本不认识,另外一个担保的,我们三个都不认识,我的朋友也失踪了,执行庭说我签字了就该负法律责任,我感到很委屈,明明是我给李某担保,怎么换成我不认识的人了,我该怎么办?执行庭让我找银行,他们当然袒护自己人。我想让法院查一下,是谁拿走的贷款,是谁签的字,行吗? 合同是刘某签的字,但他也说是我朋友李某借他的名贷款。但办好合同后取款的人不是刘某,取款签字也不是他签的,可以看监控是谁取的钱证明。这样能证明是我朋友和银行放贷员串通的吗?我们彼此不认识,我怎么能给不认识的人担保贷款呢? 贷款人刘某在,他说也是我朋友李某找的银行的人办的,字是他签的,但他不认识银行的人,都是我朋友李某办的,取钱时刘某没签字,是李某签的。银行应该有规定,不能让担保人在空白合同上签字,取钱也应该由刘某取,不能找别人代签,代取。这能证明李某和银行人串通吗? 银行应该有规定,不能让担保人在空白的合同上签字。查取款签字能否证明银行违规。

证券投资
2009-10-08 16:5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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