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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为朋友李某在临淄**农村信用社担保个人贷款10万,当时是朋友带我去的签的字,结果前几天法院执行庭,让我领传票,说是我为刘某的担保逾期了,让我偿还,刘某我根本不认识,另外一个担保的,我们三个都不认识,我的朋友也失踪了,执行庭说我签字了就该负法律责任,我感到很委屈,明明是我给李某担保,怎么换成我不认识的人了,我该怎么办?执行庭让我找银行,他们当然袒护自己人。我想让法院查一下,是谁拿走的贷款,是谁签的字,行吗?是不是他们银行内部自己做的手脚?烦死了?请你帮我

证券投资
2009-10-07 07: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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