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10月4日到大连附属二院不诊 ,被诊断为痔疮,回去后,我吃药上药,不但没好,觉得严重了,我又再次到该院,仍然被告知是痔疮,我问他能不能割,他说内痔割不了,就得慢慢好,我又回去了,吃药上药,一直痛苦的坚持着,于10月7日晚,病情上相当严重,导至我一夜水合眼,我实在是受不了,我于10月8日早上又去了该医院,才被告知,他们医院没有肛肠科,让我去太原街一家医院看看,看了后被告知是囊肿,由于耽误,病情已经恶化,必须手术,手术费用当天我就交了3000元,医生说不一定够,我想问一下,这笔医疗费用,我是否可以向二院追讨?
-
二院的行为存在医疗过错。对于由于误诊而引起的损失,你可以要求赔偿。
-
你好!
医院误诊其实是比较常见的现象。他是否承担责任主要还是要看他们主观上的过错。就你这个案例,我认为,你很难要求他承担责任啊。毕竟医院的诊断本来就是有技术难度,一般的误诊也是正常的,否则,患者一误诊就要求医院承担责任,那医院就都开不下去了。再者,你得的是囊肿,也不是因为这几天的误诊就造成的呀!所以,你还是安心治病吧。
-
医院有医疗诊断差错,但不会对你的医疗费用承担责任
-
二院有过错,其行为与你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