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发烧咳嗽去医院就诊,医生为赶时间下班,连体温都没量,只是问病人在家量是几度,在回答38度6后,医生开了退烧针,利巴韦林片及华素片含片,阿莫西林胶囊,其间反复发烧,病人自行吃了退烧药,24号再次到医院就诊,医生开了两样退烧药及几种消炎药,叮嘱一日三次,如有发烧时再多吃其中一种退烧药,吃了药后没有再发烧,26号上午忘记吃药,体温升至39度,26号下午第三个医生听完前两次就诊情况,了解所吃药物后,诊断病情严重肺炎必须住院治疗,病人再三问医生是否是因为没有发烧却先让病人吃退烧药,导致病人以为不会发烧,病情有好转,以致延误病情导致病情严重,几位医生都避而不答.现在已经住院十天,花费两千多元,请问这是否属于医院过失?病人就应该为医生的失职买单吗?住院十天也无法正常工作.请问这是否属于医院的过失?如果是,可以要求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