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执行综合工时制,请问每个月法定时间是多久,超过这个时间,是不是算加班?加班费怎么算?如果公司超时但是没有给付加班费,是不是违法了?证明它违法了要收集哪些资料呢?急需大家的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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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不超过44小时,一个月你自己算.超过的按照1,5倍计算.收集证据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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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平均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不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的有关规定,要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证据,你可以让劳动部门给你的书面答复,或者同事作为证人。这些都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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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与奖金不能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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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