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2002年本科毕业后在湖南一地市级医院做医生,进这家医院前签了协议,协议上盖了医院,卫生局和人事局的章,我2006年考上研究生离开该医院,因为以前不知道编制是咋回事,当我今年研究生毕业重新就业后发现,我的原单位没给我入编,而2002年及以后进去的新职工在2006年(医院说是这一年)都入了编制,也就是说,我应该是有编制的,而且我在原单位上班的4年,所有的保险包括公积金我都缴纳了的,我现在想请问您:我是否可以要回我的编制?因为这涉及到我退休工资,工龄,及以后的工资和待遇,而且最恼火的是,2006年工资改革(大学读书期间算工龄),有编制的工资加了好几百吧,而我什么也享受不到。尊敬的律师先生,我如果可以要回我的编制,我该怎么做?您们除了提供法律咨询,能不能提供法律援助?怎么收费?打扰您了,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