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产权房,于2008年我购入珠海的一套小产权房,房子是由村里集资兴建的,房产权证是属集体性质的,故房产证不能更名,只是在村委见证下签了一式四份的协议,现原业主因超生,法院要拍卖他名下也是我卖下这套房子,在这种情况下,我有几个问题:1,要我告原业主返还房款的话,如果他没钱返还,又没有其它房产可以拍卖的话,那我可以怎么办呢?2,这个房子法院能拍卖出去吗?房产证可以更名吗?3,要是真的拍买出去的话,在我告他同时进行的话,法院会冻结房子拍卖剩下款项吗?4,我现最好的做法应该怎么做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