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8月底辞职的,实际上是在上9月份的班.之前听说离职需要提前一月告知,但是我生病要请假,部门领导不给假,只好辞职.去找人事部门,但我辞职了当月也没法上班,还是要请假,所以我跟人事部门说9月份的工资奖金因为不能来上班就不要了,公司管人事的说,既然你不要工资和奖金了,办理辞职就不用再请假了,特事特办,直接去添交接单.我又问,影响我8月份的工资和奖金吗,回答说不影响,于是我办理了物品交接单.但是,等发8月份奖金的时候,部门领导却以矿工,没有提前告之为由不发我奖金.请问这么做违法吗?奖金是上个月的下个月才发,要拖一个月的。部门领导说,他不知道这件事,还说谁说过这话就让谁给他带个电话或者写个条,让他知道这件事,他就给发。我就去找人事部门,可他们说他们没有权利要求我部门领导必须给我发奖金,只能是协商,说他已经打过电话了,只是我们部门领导只说我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他也没有办法,不能非逼着人家给你发奖金,还说有什么书面的证据能证明人事主管说过这话没,然后就是让我先回去。我真是郁闷,当时是口头说的,我哪里来的书面证据。我想问下,这种情况我还能要回奖金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