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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离,孩子一岁归我,当时500元/月,按月给,从来没变过,北京的物价和对方的收入都在涨,自2004年开始对方就每个月收入近四千元(不包括奖金等),现想增加抚养费,对方说其工资税前3500,不包括奖金什么的,可否支持一下诉讼请求 1、增加到1200元/月 2、购买学习用电脑及设备6000元的一半3000元 3、自20003年11月至2008年12月少付的抚养费差额部分3万元 4、因为孩子户口所在地没有好的小学,须择校,择校费用8万左右,其付一半3-4万,

民事相关
2008-12-16 11: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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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