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我和妻子到深圳打工,后来由于她在外面结交个社会上不良人员后经常半夜后才回来,我忍无可忍就一个人回家了,2005年我又去深圳找她,经过多次调解,她都说回家,只是到现在都没家过,2006年8月,儿子身患肾病综合症在南宁中医医院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我通知了她和她家人,但都没有回应。儿子出院后我又去找她,但没见到人。由于儿子的病没有好,我经常深圳家里两地跑。2008年在朋友提供了她的信息,我在次见到她,可是她已经和别人有了小孩。现在我想结束这段婚姻,可是儿子的病还没好。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我和我儿子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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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以小孩的名义起诉女方,要求其支付小孩的抚养费、医疗费和教育费等,甚至可以起诉离婚,要求支付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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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儿子名义起诉她,要求支付医药费、生活费和教育费等。同时你也可起诉离婚,并提出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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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儿子可以要求其承担必要的抚养费用;2、你可提出离婚,并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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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其支付孩子的抚养和教育费用。如果她与别人同居的话,你还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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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