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5号,我把一件门面房租了出去,(签了一年的合同)。到了9月27号,因为我们自己债务关系,法院贴了一张封条,9月30号,法官说可以撕掉封条,可以继续营业,可是租房的房客不肯营业,她要求我们赔偿35000元,说:“这个店她不开了。碰到这种情况,她要和我们打官司的话我们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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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结合你们的租赁合同来判断,但通常情况下,查封若没有实质性阻碍其继续经营的,对方是不得解除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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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方没有违约,应当聘请律师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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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要打官司的话,就让她去打吧,这是她的权利,你积极应诉就是,这案子,她基本没有什么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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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她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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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应诉,既然已经能够继续营业,就不应解除。如需委托律师,可联系咨询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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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