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北京有一个房子,租给了中介代理一年。去年10月6日到今年10月5日。今天到期,我去收房,发现中介和房客签署的合同为13日到期,房客不腾房。协商未果。我怎么办?现在的房客要求提前退租,中介也不同意。中介说让他们放心住,在我们签署的合同中,有一个条款规定:“委托期届满,若乙方仍有客户居住该房,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将出租期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延长期内,乙方仍按委托期标准支付租金给甲方”。这个条款是什么意思?明天可以去换锁吗?乙方并没有提前通知我们。
另外,在代理期间,我们的房子被楼上的水淹了,是今年3月份的事情,中介一直拖着没有解决,不赔我们钱,怎么办?我们现在收房起诉他还可以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