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晚8时所有我父亲骑电动车顺沈辽路由东向西行驶
走到云峰街与一辆左转弯出租车相撞,之后晕迷被120送到急救中心。
10月2日中午肇事司机与当天出现场的办案民警到医院在我父亲神智还不是完全清醒的情况下做个笔录,并要求当事人签字 印手印,(交警说只是了解各事情经过的大概,知道就知道,不知道或者记不清的就说不知道就可以。)陈诉完事情经过并签字盖章之后,走正常程序肇事司机就可以提车了。
现在交通队那边的责任认定还没有做出来,我想咨询一下~在这种责任认定不清的情况下司机是否可以提车?交通队方有没有什么制约措施,一旦当事人清醒,病情好转出院后,想要结案的话肇事方会不会借故推诿,或者找不到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