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某日,小牛想向小王借6万元钱(年息20%),借期一年,小王对小牛不放心,担心小牛到期还不起,不同意直接借给小牛。于是小王找来熟人小郭夫妇担保,请小李写了一张6万元钱的借条给小王,小王将6万元钱借给了小牛。
借款过程中,借款人信誓旦旦,承诺到期一定还本付息,小郭夫妇也在一边附和。小李在借条上签了字,债主小王提出要小李的妻子小玉到场并签字。此时,借款人小牛说若小李的妻子小玉到场,肯定不同意,于是由小郭的妻子代小玉签字;小郭夫妇做了担保人。
一年后的2009年9月某日,实际借款人小牛无力偿还6万元本息,债主小王向小李提出了还款要求,引起纠纷。
此事件中,其一、小李一分钱未拿到,却落下了6万元的债务;其二、小李的妻子小玉不知情,是别人代签,该借条的合法否?
若债主提起诉讼,几方如何分担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