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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曾为一民办学校教师,今年7月通过正常手续调离。在原学校任教五年,其中近3年担任初一至初三的教学工作。在今年6月拿到预发的升学奖4000元,但学校在十月补发时,克扣了剩余奖金约7000元。本人曾于原单位领导沟通,答曰这不属于升学奖,是学校发给任教过初三且继续留任的老师的奖励,并坦言只要不离职,就能拿到剩余奖金。但在这之前,学校对于此奖金没有书面规定,在教师群中一直视之为升学奖,只要教初三,即使一年就能拿到大份额奖金。本人认为,这是校方恶意克扣教师奖金,希望得到法律援助。

民事相关
2009-10-04 12: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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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