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借高利贷本金11万一年利息付掉将近20万,后来我无力偿还本金,他就拿着借条到法院上诉我,后法院判决让我还清本金先由双方协调方式付款,在执行期未到之前本人还了2万,到了执行期本人未能筹足余款,对方就把我车子私自扣下,他的律师和他本人要求我写下协议,大致内容是如不能到9月30日还上5万,将以3万元的车价抵押给对方,(我新车价15万多开了才4年)本人实在不情愿但迫于无奈只能写下协议。对方律师把行驶证及我的钥匙用信封封好由对方保管,但到了30前一日我未能凑足5万并和对方协商,对方也认可我拖几天的,到了5日我只有4万元,通过对方律师协调对方也同意就付4万先把车给我,当天我把前付了,并让我第二天拿车,到了第二天却又不给我,直到至今我说余款过几天就能还上了,对方却说车子已经卖掉,请问律师他们这样做违背法律程序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