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买房时是父母付的全款,房产证写的我的名字
请问,这套房子是否属于我?父母是否可以要回这套房子?在父母的遗嘱中是否可以把这套房子做为他们的财产分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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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看买房时父母的真实意思,如果当时就是给你买的,而且,你也实际占有使用收益,那么,赠与成立,你父母不可以再作为遗产分给其他人;如果他们只是以你的名义登记的房子,并无真的想把房子给你,那么,他们可以再重新处理自己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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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肯定是你。至于父母出资是属于什么性质的,是另一个法律关系。父母不可以要回房屋,也不能在遗嘱中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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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你的财产,不能再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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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你的产权,父母遗嘱的处分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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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如果是你的名字,在法律上初步证明房产属于你的。你父母无权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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