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于2009.3.23在一家公司办理入职手续,公司一直未同员工签定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公司未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三个月后办理了转证手续,同时转证后社会保险也不是按税前工资购买,是按深圳市最底标准2173元/月购买.在2009.9.11公司领导口头通知"生意不好现属淡季,公司不需要那么多人",未按法律程序给予提前通知或下达书面文件急时解雇,同时也未做相关的经济赔偿;请问公司解雇员工是否可以得到相关的赔偿金?谢谢!
2009.9.29因协商和解公司要求赔偿2个月工资,但公司要求本人要在公司制定的"劳动纠纷和解协议书"上签名,内容是要本人保证不要对公司做任何投诉之类的话,解除劳动关系等等,请问律师我应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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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月工资已经很不错了,要是申请仲裁也只能够拿到两个月的工资,公司有可能会和你拖上一年以上的官司才能够拿到钱。可以接受和解。不过一定要拿到钱后在签字,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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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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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应签订这样的协议,因公司是违法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公司应支付赔偿金。又因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你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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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拿到辞退经济补偿,和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未签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这些加起来远比2个月工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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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