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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姓姜,2007年我在沈阳市买了一处二手房(原房主的房证是2001年的),2008年交取暖费时未办理更名手续。今年我去交取暖费时想变更到我的名下,供暖公司说电脑显示有欠费(可能是一位租户,不是原房主的名字,在1997年--1999年欠的供热费)让我偿还,说公司2003年有文件规定,否则不予办理今年的供热及变更手续。供暖公司与他人形成的债务关系都拾多年了不予追缴,这时让我们给予偿还合理吗?我该怎么办?希望帮助。 谢谢

合同纠纷
2009-09-29 19:38:3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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