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2009年8月底通过某房产中介挂牌翡翠城的房子,有个人看中了,想125万约定成交,要求俺在10月30号前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办全以便过户,9月3号签了个3方意向书,买方交了10万块定金在中介那里,这两天又有个人出价148万想买;俺找到前买家和中介,想要解约,愿意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中介不同意,有啥办法?俺的观点:1),虽然意向书签了,但俺没收到1分钱定金,所以不该全部承担违约责任;2),这份3方意向书存在不对等条件约束,中介不承担任何责任,即使买卖双方约定,定金也不该放到中介那里,不管买卖双方交易是否成功,中介都坐收渔利,不公平;3),若俺现在把房子以148万卖给现在的买家,前中介和前买家能拿俺咋办?卖家在没收到任何定金的情况下,所约定的交易和承诺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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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关键在买家是否同意你违约,你与买家、中介三方订立合约,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交定金在中介那里也是你同意的,中介只是居间作用,促成买卖双方交易成功,则向买卖方收取中介费。所以你不履行合约,将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可与损失相当,也就是目前的房价与签订合约时的差价及其它合理部分。除非你那合约违反法律规定无效,则承担责任可能会小些。这样违约的卖家很多,手中刚好有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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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意向书内容对买卖关系的主体、标的、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都作了明确的约定,那么此项意向书就已具备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的构成要件,应是一份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一旦一方违约,即要承担该意向书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否则,你只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卖家在没收到任何定金的情况下,所约定的交易和承诺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关键不是定金,而是你是否参与合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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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违约的话 要支付双倍的定金,就是20万元,实际上你仅仅多得了三万元的房款。具体还是携带资料来我所面谈后,再确定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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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在意向书中有约定,可由中介代收定金的,对你很不利,如你反悔可能双倍返还定金(毕竟买家无过错,而是你单方违约的)。
建议你把双方签订的意向书及购房的相关材料带来面谈,根据内容我们作个具体分析。
在此不知你们如何约定,无法作出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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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