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某国有建筑企业的员工,1995年参加工作,2006年辞职。2003年企业未经个人同意和签字的情况下,先斩后奏,扣除职工奖金,做为集资款项,开办另一家股份公司。直到2005年,这家公司才注册成立,数千万的资金从2003——2005年,处于不明状态。先后扣除我个人奖金达三万余元,直到2008年我才知道,这笔钱,一部分被弄到了公司旗下的一家股份公司,另一部分有9800余元被留在公司,说是入到了什么“公司持股会”,从2003年至2008年底,这9800元钱,总共分给我利息三百余元。现在,我想退出属于我的这部分未经个人同意就入股的钱,但公司上下一致推萎扯皮,无人负责。我想问这个官司,该怎么打,胜算有多少?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