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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6年买了一间门面,当时是这个房子的男主人卖给我的.房子呢名字是他老婆的.当时他带了一个女人和我一起去房管所一起办理了所有手续.我也不知道那个女人是不是他老婆,当时为了少缴税做的是赠送给我,现在2个证现在都是我的名字了,现在他们2口子离婚了,老婆说当时是他老公叫别人假冒她卖房子给我了,要求收回来说她房子要22万还有这几年的租金,还有她的车费等等,我现在只有买房子对方写给我的收的钱的收条,但是又没按手印,请问这个官司我输吗? 我想请问这对我有什么影响吗?难道我还要还回房子给他们吗? 我买的房子现在是升值了,如果他们还我钱叫还他们房子,我不就亏大了啊? 还有我是不是我的钱也没有了啊?我应该怎么办呢?

经济相关
2009-09-29 10:14:2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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