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买了一小房子,当时售房员说共三种付款方式任买房者选者,我选的是七成按揭,并已交清了首付款,合同上写的是:银行按揭,首付三成,合计....人民币,剩下的....钱向银行申请按揭.无其它说明.
几个月后,售房部打电话来告之,说银行没有批下来,现在贷款很麻烦的,最多只能贷六成,要求我再补一成的房款.
我本来对此房越来越不满意,而且实在也拿不出钱再交首付了,于是要求退房.当时售房员说应该可以,叫我等几天,可几天后又来电告之无法退房,只能去补交首付至四成,并给我限定期限,还说否则责任由我全部承担.
就此,我可以要求退房吗?办不了按揭也不是我的原因造成的.
我打算找有关部门解决,比如消协和媒体,如果打官司可以胜诉吗?
请各位老师帮助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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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带上购房合同当面咨询本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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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看合同如何约定,如无特别约定,你可以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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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约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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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只有明确了案件事实,才能给出有针对性的解答。建议带上材料,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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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了解你们合同中对贷款具体的约定,才能给你更严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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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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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