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于2007年3月份购得**园*号楼住房一套,办理了农行的住房贷款,但是没想到我们的房产证迟迟没有办理下来,一直托了两年时间,据知情人讲,房产证可能办理不下来,我们这两栋楼贷款的住户共同向银行递交了一份不还款的声明,因此,银行贷款在还了一年的情况下,我们拒绝付剩余的款项,上周银行打电话过来,声称光运给我们还了3个季度的贷款,下一季度不继续还款了,要求我们还款,负责就要拍卖我们的房屋,请问银行的做法合理吗“???、
没有房产证抵押,他们也给我们办理了贷款,银行应该承担责任吗??
没有房产证的问题该怎么解决呢???法律上房地产开发商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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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方面的做法没有问题。你们应该针对的对象是开发商,开发商构成根本违约,你们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不建议继续和银行对抗,不会产生任何实际效果,反而有可能连住房资格也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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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当违约责任。可以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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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的做法是合法的,因为你们的声明已经明确表明不还款,已经构成预期违约而且实际上你们也未按时还款,银行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并有以拍卖房屋的款项清偿贷款的权利。
你们办理的是按揭贷款,并不要求以房产证作抵押。开发商和银行对此没有责任。
至于房产证的办理按购房合同的约定处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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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