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五名员工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要求公司帮他们调离现岗位)集体提出辞职,公司原本决定给他们机会在下午三点之前,如果提交自我检讨的人就给予机会让他们继续留在公司工作,可是他们并没有自我检讨,还在车间中散步谣言,说“公司办不下去了”、“公司连工资都发不出”(因为老总出差所以拖了两天),还言语威胁其他员工不让他们工作,为了尽快使公司经营恢复正常,公司决定让他们提前离职,他们上午离开后,总经理要我写了一份处分决定公布出去(经过公司总经理审批的),对其他员工起到警示与教育作用,我在处分决定中把整个事情的经过都写了进去(询问了他们主管事情的详细情况),下午处分决定公布后,他们五人因为还有东西没交接清楚来到公司,看到那份处分决定,他们觉得我们是在诬赖他们,他们认为他们没有做过这些事,认为是对他们人格上的侮辱,现去法院告我们公司。(他们是试用期员工)
请问这场官司要打赢的话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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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律师解决。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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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应诉,法院会公正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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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