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5月18号至2009年8月28号将近四个月的时间在位于杭州萧山的***有限公司做业务员,刚开始去的时候和老总说好试用期是一个月,工资为1500元,试用期结束后工资为2000元,交社保,说好一周工作5天半,后来老总以任意的借口让我加班,晚上最早也要8点半以后才能离开公司,周六经常是下午5点半以后才可以下班,周日也经常加班,说是有调休,可是从来没有实行过,一个月结束后没有签劳动合同,没有交社保,工资还是原来的1500,在炎热的夏天也没有高温补贴,办公室里为了省电很少开空调,动不动就让我们去车间做事,车工做的活我们也要做,手工钉纽扣,剪线头等等,最后的一个月因为包括我在内的四个人没有按时完成老总下达的钉纽扣任务,晚上8点左右老总给我说,明天过来交接工作,以后不用来了,就这样把我给开除了,在我离开近一个月后通知我去拿工资,又因为当时定错包装袋要扣去我500元,将近1000只袋子,将近0.12元一个,共计117.24元的袋子,老总说是1000只袋子要1000元,他和我平摊,每人500元,我很生气,怎么可以这样?现在劳动者就没有合法权益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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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收集证据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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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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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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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