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份,我打算盖民房两间,村建筑队付责人赵永玉主动与我联系,打算以2000元人民币的价格承包工程,口头协议,我什么不管,2000元人民币承包给村建队。
2009年6月13日下午,盖房顶时,房顶梁头断裂,房顶塌了,建筑队员杜广新随房顶塌下,造成骨折,其中断裂梁头为旧料,用料之前对旧梁头是否能继续使用,建筑队没有提出议意。
在出事三天后建筑队才继续施工,在施工三天(6月19日)停工。
现在建筑队要求我赠偿伤者全部责任,并要求同时支付他们所干部分的建筑费用。
这其间有很多人参与其中,很烦心,我想尽早解决此事,所以想请教法律人士帮我解答问题。
不胜感谢!
2009年9月27日星期日
赵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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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当赔偿伤者的损失,及误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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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与建筑队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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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