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2日,我通过二手房中介公司和业主签了一套二手房买卖合同(卖方.买方,中介各一份).合同约定总价17.5万元.定金5000元(已交).10月20日之前付清5万元移交手续.剩下12万进行银行按揭.但现在(9月26日)卖方不愿意卖房了,我们要求对方按照合同规定赔偿毁约损失费,交易总额的10%.(17500元).我们也同意少到10000元.对方却只答应赔偿500元.还说我们的合同无效.
请问:这种合同真的无效吗?
卖方毁约不卖房是否可以按照合同规定赔偿10%,还是应该按照相应的法律来赔偿?
如果协商无果是否可以通过法院申诉?需要什么证据?最终结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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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可按约定赔偿。可起诉至法院,证据等事宜可委托律师处理。
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助您!如你需要本律师详细、具体、可行的意见及满意的法律解决方案,或者需要本律师帮助处理此案,请带上相关材料找本律师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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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卖方违约应该按约定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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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主张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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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三方签订的合同有效,已交付了定金,对方违约你可以按合同约定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欢迎来电咨询或面谈,以便进一步了解案情后,为其提供更详细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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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按合同处理,具体的要仔细分析合同和相关情况才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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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