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在7年前遇到了点事情,向我借1万元,并写下欠条。由于他一直没能力偿还,后来就一直都没提,可现在他的条件好了,我还能像他讨回吗?
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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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欠条上未标注还款时间、可从你向对方主张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限为两年。你可以向对方主张也可直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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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当时有没有约定还款日期?1、如果有,那么从还款日期开始,两年内不主张债权,将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2、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那么你随时都可以要求你朋友偿还。但最长不能超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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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约定具体还款期限的借款合同,按合同法规定你可以随时主张权利,但不要超过20年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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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