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与前夫在2007年2月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写他给付我10万元其他的房子和家具都是他的,去年12月他给了我两万之后就说不会再给我钱了,我想咨询一下我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回其余的钱吗?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吗?(还有在婚内我们因为要还房屋贷款他让我向他父母借了5万元钱,我打的借条。这部分债务怎样处理?)

婚姻家庭
2009-08-03 17: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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