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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98年离婚的,房子给男方,男方每月给孩子抚养费是200元的,男方从离婚到现在也没来看过孩子的,我幸苦劳动,艰苦度日带孩子生活,可天有不刚风云,我生病了得了癌症,用了很多的医药费,不能工作,没了生活来源,靠亲戚朋友的支援,而且还要治疗,也不知能不能生活下来,请问我能怎样要孩子的父亲增加抚养费,怎样能给孩子的生活,学习有保证,我应聘这么做

其它综合
2009-09-26 12:03:4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跟以找对方协商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或要求对方增加孩子的抚养费、教育费等,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可根据法律赋予子女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要求,也就是抚养费数额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变更的。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无论是在协议离婚时达成的还是由法院判决的,都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数额的合理要求。至于费用是否增加,增加多少,不能仅凭子女单方面的要求而确定,应经相应的程序予以解决。其程序可由子女与父母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可由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一是原定抚养费的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二是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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