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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疗养院的一名职工。护理专业。中级职称。自2009 年4月和科室主任签订承包一疗养小楼合同。自负盈亏,合同期一年。今年9月院办公会决定调我去内科工作。我以合同为由拒绝去内科。但院长说合同无效,不是和他签的。科主任不是法人,法人只他一个。合同无效。我必须去内科。后经多方调节,。院办公会决定我可以继续承包小楼但是撤销我中级职称。以我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下发了红头文件并存档。我个人觉得中级职称是技术职称是国家卫生部授予的,我并没有技术上的失误和差错。撤销我中级职称是没有道理的。请问我的合同有没有效?院里撤销我中级职称何不合理?我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其它综合
2009-09-26 10:31:3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