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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在饭店上班,老板没发他工资,然后他拿老板笔记本电脑,人现在正在待候审,请问严重吗?

刑事案件
2009-09-27 15:35:2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拿”是否构成盗窃。如果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要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我建议你朋友可以这样辩称:老板没发他工资,然后他以私力救济的形式,把老板的电脑进行了留置,只要老板发给他工资,他就马上把电脑还给他。目的,不是为了把电脑占为已有,而仅仅是作为老板发给他工资的留置手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