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夫八年前协议离婚房子与女儿归我,两年前我卖掉了离婚时所得的旧房子重新买了一处房产,办房产证时写上了我与女儿两人的名字共有,现在前夫想要回女儿和房子的一半产权,但将要变卖房产时在房产交易所才得知因孩子今年才13岁,这处房产是不能出售的,必须得等孩子满18周岁才可以买卖,前夫又提出要房子价值的一半折成15万元以及孩子的抚养权,我同意给付现金以及变更女儿抚养权归他,但想求得一个法律上的程序,确保日后免受前夫滋生出新的无理索要,请问我接下来该怎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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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问题还是可以顺利解决的。现在的房产是您和孩子共有的,与您的前夫没有任何关系,您可以拒绝他的无礼要求,但如果您本人愿意给他15万的话,那是另一回事,至于孩子的抚养权,还是要征得孩子的同意的,也是可以变更给他的。双方可以通过书面的协议将上述问题解决。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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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可以不给您前夫任何的财产,建议直接委托律师处理吧,会有您满意结果的,如果确有需要可以先电话联系或者直接面谈,哈尔滨张律师、何律师为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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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八年前已经达成了离婚协议,对你们双方是有法律效力的。房子与女儿的抚养权归你,现在为什么你还要分给你前夫房子产权的一半呢?请你把案件事实再说清楚一些。现在你前夫为什么要房子产权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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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