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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我在大连市内经营了一个酒吧,当时是租赁的房屋,房租是一个月4000元,在经营过程中,有个人(赵某)和我商量要我把店转让给他,当时协商转让金额是50000元,款额分2批结清,合同签定是在8月5日,首付额5000元,将店的经营权给他使用,在10月15日付清余额45000元,因为当时不懂法,没有找房东商量,在9月份的时候,房东找我,说我这是转租行为,因为我和房东签署了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他说我和赵某签署的合同无效,要从我的50000元转让金中扣除40000元,也就是说要赵某支付我10000元就可以了,而且现在房东强行和我解除合同,和赵某签了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因为已经给了首付款5000元,再给我5000元就算这件事情了结了,我这个季度的房租是从6月15日到9月15日,转给赵某的时候还给了他一个多月的房屋使用期,如果现在这件事这么解决的话,我的损失就大了,而且到了10月15日的时候,我向赵某索要余额,他一分钱也不想给,一直在拖着不还,直到现在他还在用我的执照进行经营.(我和赵某签的合同写的是XX路XX号XX酒吧转让,所以房东说我是转租,说我是从中牟利,说我再纠缠不清就要告我) 我想问一下: 1,如果我告赵某不履行合同,房东出来给他做证说我转租的话,是不是我和赵某的合同就无效了? 2,如果官司打赢了,但赵某拖欠不还钱应该怎么办?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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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03 17:18: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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