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我跟乙方合作一直不大愉快,想在合同结束后终止合作。提前15天通知乙方,但乙方拒绝搬出铺面。并坚持以下2点:
1.合同无效。甲方是在2007年10月1日跟乙方签的合同。而乙方是在2007年10月23日跟商场签的合同。合同无效。(事情是这样的:铺位是从商场一个铺位隔开一大一小的铺位。我是从2007年3月份转租小的铺位,即现在乙方的铺位,并给了8000的转让费。在2007年9月份原铺主需要转让,我交了两万定金决定承租铺面,但是合同需要在2007年10月23日签订。因为我交了定金,所以原铺主同意我对铺位的使用权,并给乙方签订了合同并收取了1万的转让费)
2.甲方收取了3000元的入场费.因为甲方与商场签订合同是要缴纳一万元的入场费。而乙方要与甲方共同承担入场费,就有在甲方存在的前提下对商铺的永久使用权。意思就是甲方做多久乙方就做多久。无视合同的期限。除非甲方转让给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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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乙方是和商场签的租赁合同,甲方无权要求乙方退出。建议带齐资料,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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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否无效,不是当事人自己认定的,是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才有权作出认定。你们之间的租赁关系,涉及多方面因素,不是单纯的出租方和承租方关系。为稳妥处理终止合同,建议提供相关资料,和律师分析研究后、寻求解决办法。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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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乙方不退,可起诉解决,但起诉时间比较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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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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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解决应当可以胜诉。对方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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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