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我在一家民营厂上班,负责接外单,公司每个月付给我2000元的工资,后来由于客户公司倒闭,联系不上,导致我们十万多块钱的货全部没有发出去,又因为我当时不敢确定客户是不是真的倒闭了,所以没有及时的告诉公司老板。
后来公司老板把货物送到我的住所,要求我赔偿他们这一部分货款,还逼我给他们签了合同,合同内容就相当于一张欠条。
到现在为止,他们有一部分货物根本不在我这里,在他们公司。(合同上面让我赔偿的,包括这部分货款。)
我现在怀孕6个月了,昨天和小妹一块出去,碰到他们的车,他们在车上下来几个人就打我,然把我拉到车上,到了一个非常偏僻的地方,又打了我几下,再后来又把我拉到他们公司,他们又找了十几个人,准备打我们的。
打电话让我对象过来了,我对象报警了,警察一来,他们的十几个人都跑了,警察说这属于经济纠纷,要让他们通过法律程序起诉,并记录了我家的地址,我现在害怕他们找到我家找事,不敢呆在家里。
我想请问下律师,我该赔他们钱吗?应该赔多少?他们打我是不是要有个说法?
不胜感激!跪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