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家祖孙十口人,现只有一间5层半住房大约占地面积约45平米。是87年够于当地一村名手中的土地90年经审批后划拔自建。但是出于家庭种种原因而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去年初找房管所的一位办事员(给过他红包分几次),经他办理,却是办成了卖给我土地的人的房产证?{抓狂}现在成了得过户,过户的话现在又有个问题,要他夫妻过来签原本不成事实的卖房合同!且此夫妻还是没办过结婚证(办事员所要求的办证资料)。没法便去求他去补办了结婚证过来!问题又来了,说结婚证的办理日期比房产证办理日期晚,不能证明为其夫妻共有,不能过户,还得去打个证明,证明其结婚早于我办理的房产证。现在不仅难搞,还要相当的过户费用。请帮忙想想有没有办法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