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我朋友因做生意缺资金,后以我的名义买下他的房产向银行贷款11年,我没有收过他的钱,每月的还贷也是他自己在付.
现在我要求他把房产转还,他总是以种种理由推托,请问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他把房产转回吗?(我的这种行为是不是已经触犯了法律)如果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话,会对我有什么不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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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要确定好合同的主体即买方和卖方,尤其要确认好买方,因为房产证上的产权人是以购房合同的买受人为准的。所以,确定谁是真正的买受人至关重要,不要轻易以他人名义买房,否则由此引发的纠纷很难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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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贷款手续是你办的,你有偿还银行款项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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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