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6年与开发商以借条的形式签订了房屋预购协议(因为房屋当时还没有预售许可,开发商让我先写借条,很快开始预售就跟我换成预售合同,但是却直到现在才打桩修)。借条如下;
借条
今借到**现金人民币*万元,大写**。此借款用于出资人今后**元每平方米的价格购买*小区*号楼*单元*层*号住宅*型,建筑面积约:123.76平方米(最终面积以房管局实测核定为准)。出资人如果在开盘后未能购买本小区住房,借款人如数归还借款。
此据
借款人:法人代表私章
借款担保人:*房产开发公司公章
现开发商不仅改变了房屋设计,还将原来的面积缩小到80个平方,并且以我们之间是借条为由,不补偿房屋差的房价款,认为没有法律效率,如果我们不要现在的房子就退还当初的借款,但是现在的房价已经涨了1000多,我们无法接受退款的条件,因为当初签借条,就是为了预定房屋。请问,我们的借条有法律效率吗,我们能凭借条请求开发商补偿损失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