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要结婚了,想针对有关婚姻财产的问题做咨询: 我男朋友的爸爸开了一家公司,现在基本上就是由我男朋友在打理,并且他爸爸希望在我们结婚后我可以来公司帮忙,这就意味着将来我们所有的经济来源就在这间公司,现在公司的注册法人是我男朋友的爸爸,他爸爸也就他这一个儿子,所以说将来这间公司归根结底也是他的.
那么如果将来我们需要离婚,我们夫妻间的共有财产是不是就只是在公司所得的工资奖金之类的收入,对于公司其他的收益是不是我就没有权利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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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你所说的情况,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仅限于在公司所得的工资奖金之类的收入,由于你们不是该公司的股东,所以应当由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你们并不享有,至于你们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则可以享有相关收益的分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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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的理解是对的
二楼的表述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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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现在最大的困惑是:现在的工作收入要比将来我进男朋友的这家公司高得多,但是很快我们就要结婚了,我现在的工作也等于是给别人打工,家人也觉得,与其给外人打工不如给将来的老公干活,所以我才会问以上的问题.担心如果将来两人的感情或者其他的出现问题,我在经济上就会很被动,这件事让我的心情很不好,我想请各位朋友帮忙,我该怎么做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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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2楼及3楼楼主的说法, 补充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供你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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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财产属男方的婚前财产,应归男方所有,如果婚后男方的爸爸将公司的财产转让与男方,那么婚姻存续期间的收益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原公司的财产仍归男方所有,你无权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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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做一个婚前财产公证,对婚后的收入进行约定。然后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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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你所说的情况,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仅限于在公司所得的工资奖金之类的收入,由于你们不是该公司的股东,所以应当由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你们并不享有,至于你们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则可以享有相关收益的分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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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