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9月09日我受雇**钢结构厂老板,把1车钢结构送到***商业广场工地。货物到施工现场后由他们负责卸货。我把车开到施工现场后,吊车到位后,他们叫我把车靠到吊车边。他们施工人员开始准备卸货。其中有个施工人员就到我车上解绳子,我见到后也就去解绳子。在绳子还没解完的时候他们又有一位人员就上了车。在绳子解到最后一套时,车上的钢结构突然倒下来,把他们解绳子的那个施工人员砸成重伤。事故发生后我得知钢结构厂老板竟然没有为员工买意外事故保险。现在他们那位受伤的员工把我告上法院,说我请他帮忙解绳子的。他要求我支付已经在医院里用的医药费共计3万多元。后续还有很多的医疗费用。由于出事当天是我一人送货去施工现场的,现场都是他们的人,我找不到可以证明不是我请他解绳子的证人,我该怎么办?事实上我没有请那位受伤人员帮我解绳子。肯请律师帮我出出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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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工人的伤害应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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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不是承担责任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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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