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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骑三轮车在路口转弯,已经转到直行位置(具体是否在斑马线上有待认定),当时车上有二百来斤东西,被对面直行的车正面撞到我父亲车子的右面,三轮车翻滚出四米多远,我父亲则脑干多处出血。请问这样的责任如何认定?交警开始说这样是我父亲的责任,说我父亲是转弯。后我翻出交通法第44条和76条,但交警还是说我父亲的责任很大。我想请教一下这个责任该如何认定。另外,关于76条的赔偿规定,交警解释说是责任认定后再按照赔偿规定作加减,也就是说赔偿规定只是责任认定的补充,是这样吗?而且一开始交警方面迟迟不肯把药费划过来,最近几经交涉才有好转。责任认定十几天了也一直没出。这另外,医疗费的垫付方面又有什么规定?现在交警方要我们自己先垫付30%,是否合理,我们该怎么办? 另外,如果需要诉讼的话,律师费如何?

交通事故
2009-09-24 17: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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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