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云南省**县原代课教师(今年9月被辞退),1996年初中毕业与县教育局签定委托培养协议(附后),1999年9月毕业被分配到**的小学任教。*字(*)*号(附后)文件说“毕业后视为代课教师,待争取指标后录用,在但任代课教师期间,享受师范类同等毕业生一切待遇,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各级财政负担”。10年过去了,即没有为我们争取指标,也没有按文件所说的“享受师范类同等毕业生一切待遇”,我们的工资还是1999年刚参加工作时的567元,除此之外也没有任何保险等福利待遇。而所谓的师范类同等毕业生的工资从1999年刚参加工作时的567元一直涨到现在的1800元左右(根据职称高低有所不同,这一工资水平也是实行绩效工资以前的水平),今年9月开学时,县教育局不知以何理由或借口将这部分人全部辞退,所给的补偿是按工龄每年300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